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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流程是什么?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0 22:58:37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那么佛山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呢?

目前佛山市五区都有廉租房申请,每年4-5月份是廉租房申请时间,申请人可以凭本市*本、申请人身份证、单位或社区居委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或低保证)、计划生育证明到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佛山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 (二)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三)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四)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三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现有住房和居住情况证明材料;5、计划生育证明。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佛山廉租房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可以去当地房管局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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