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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保障住房政策包括些什么内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0-11 19:54:00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佛山保障住房政策又是什么,包括些什么内容?

根据《佛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佛山保障性住房来源包括:

(一)政府*兴建的住房;

(二)政府购买和租赁的住房;

(三)政府依法收回、回购、没收的住房;

(四)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五)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六)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套建设的职工公寓和集体宿舍;

(七)政府和企业建设的人才公寓;

(八)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与政府约定建设的住房;

(九)三旧改造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

(十)村镇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兴建的租赁住房;

(十一)社会捐赠给政府的住房;

(十二)其他途径筹集的住房。

佛山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具有佛山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或离婚人士,可单独申请。

(二)在佛山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的非佛山市户籍家庭。

(三)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佛山市就业,具有佛山市户籍,大学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申请当年个人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佛山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本人没有自有住房的人员。

(五)各类引进人才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六)各类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保障性住房项目产权单位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部门备案。

(七)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的保障性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部门备案。

佛山市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在上述申请条件前提下,以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为原则,可适当调整或细化本地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报市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佛山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一)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条件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镇(街道)住建部门。

(二)镇(街道)住建部门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和审核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建部门。

(三)区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核心等部门应在收到住建部门转交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车辆、财产等有关情况出具审核证明。其中:

区住建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住房信息;

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低保信息;

公安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提供申请人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申请人社保缴纳信息;

工商部门提供申请人家庭的工商登记信息;

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供申请人家庭公积金缴纳信息。

(四)区住建部门在收齐上述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终审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由区住建部门予以登记入册。对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或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成立的,由区住建部门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提出住房需求申请,各类引进人才、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由所在产业园区或所在工作单位统一申请。

佛山保障房办理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户籍及身份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住房和其他财产状况;

(五)计划生育证明;

(六)诚信承诺书;

(七)住建管理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按规定需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存在以下之一或几种情况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一)本市户籍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有危重病人、残疾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的;

(二)荣获市级(含本市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

(三)申请人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被列入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范围,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以上为佛山保障房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上面的申请程序提供相应资料就可申请佛山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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