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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佛山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但是在这之前没能拿到房产证的朋友也不用担心,
通过积分入户也能在佛山*哦~
入户门槛仅需满足30分即可申请
一起来看看详细的积分入户办事指南!
争取早日在佛山入户
禅城区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在佛山市居住记录累计满半年的新市民;
注:居住记录以佛山市流管系统保存的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可累计计算,满半年即可。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及以上;
2.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4.在禅城区内有*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迁入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1.刑事犯罪;
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三、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四、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或产权房所在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申请人对区、镇(街道)积分办复核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处理结果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积分办申请复核。
资格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是否具获得资格。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户:按全区进行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根据新市民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居住情况3项指标的所得分数依次分别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则按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确定积分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户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户资格。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
七、新市民积分指示及分值计算方式
八、申请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同样的证明材料,如内容相同的关系证明等,只需提交一份,无需重复提交。
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滑动查看资料详情)
南海区
一、市民积分入户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已在南海区连续办理满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经本人申请,纳入我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2.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我市缴纳了社保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二、办理资料
必须提交的资料:
1.填写《南海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簿原件和复印件(或申请人、随迁家属的*簿、结婚证);
5.上一自然月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
6.挂靠的户主同意证明材料(户主*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同意入户的书面证明);
7.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选择性提交的材料:具体可参考《2018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三、办理流程
1.向其产权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的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提交申请、积分资料并领取受理回执。申请时间为全年。
2.区积分办在受理后的下一季度公布入户积分情况,并进行公示,新市民可登录南海一点通查询。区积分办为入围者派发入户卡,入户卡领取地点为村(居)新市民积分窗口。
3.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凭入户卡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顺德区
一、入户对象
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且在佛山市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现居住证地址在顺德区并在有效期内的新市民。
提示: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含半年)以上,是指办证时间历年累计。
二、入户条件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新市民,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佛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在其产权房产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积分入户顺德区非农业*。
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可入户自有产权住宅房屋、集体户、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或与亲戚朋友搭户。
提示:
1.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2.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入户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2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入户。
3.符合上述条件,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完毕的,可申请入户。
4.新市民本人、配偶在顺德区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的,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区市外迁入准入条件直接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手续;符合我区人才入户条件的,可以优先按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直接提出*申请。
三、申请地点
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2.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
3.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容桂风华路6号;
4.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5.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6.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北滘镇三乐东路5号;
7.陈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陈村镇锦绣一路21号;
8.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乐从镇镇安路A9号;
9.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龙江镇人民南路西海花苑4号;
10.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五路;
11.均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均安镇永安路28号。
四、申请流程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初步评估自己可以申请的积分内容,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申请。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亲自到受理窗口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窗口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提供完备的资料,向迁入地所在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审批。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通过“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审核、核分(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在信息系统导出《得分列表》打印交给申请人,同时其它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并指引申请人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六点)。
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符合入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每月公示一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办结。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签发入户卡,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
入户。持卡人凭入户卡在有效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合法房所在地、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镇街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非农业*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提示:办理随迁入户的配偶和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须与申请人同一*簿。
五、申请资料
(一)必备资料:
1.《顺德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4.《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5.《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申请人签名、盖指模);
6.入户地*簿或房产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7.《得分列表》(由镇街审核后出具)。
提示:
1.迁入集体*的,同时提交管理集体*的单位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盖单位公章。
2.迁入亲戚朋友*的,同时提交由户主出具同意迁入该户籍地址的证明,并由户主盖指模。
(二)可积分指标及对应资料,选择性提交的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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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网上申请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顺德分厅;
2.点击“注册登录”注册个人帐号,按要求录入资料;
3.注册成功后,点击“部门服务”,搜索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然后搜索“新市民积分入户顺德”,点击“在线申办”;
5.所需提交的资料全部选择窗口递交,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系统将根据业务审批进程短信通知经办人。
高明区
一、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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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入户进度
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带受理回执及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材料到前台办理,不另行通知。
四、办理地点
1.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2.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3.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4.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五、办公时间
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温馨提示:
三水区
一、受理条件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制入户管理范围的新市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2.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且在本区已办理居住证满半年以上(含半年)《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提出申请的上一自然月在本区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4.符合我区积分制服务管理范围且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含30分)。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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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并询问申请人办理事项所属镇(街),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相应街道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材料转交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事处)。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镇(街道)积分办(含人社办事处)接收到行政服务中心转交的材料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积分入户申请要求,符合条件的转交区局,由区局统一发至各部门,联合各部门对积分项目进行分数核定工作(分别10个工作日内);
4.完成积分审核工作后,由区积分办对新市民所得积分分数进行汇总及分数公示,由区人社局对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户资格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将加具公章的《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物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6.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新市民积分入户卡》,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四、受理地址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3.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4.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5.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6.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7.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搂
五、办结时限
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核查评分工作,符合入户要求的可进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人社局向积分排名在入户指标数范围内且达到入户分数线的新市民发出积分入户卡。
特别说明:
(一)新市民递交积分入户申请材料时须具备《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中要求的入户必备材料,其他积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积分表》和《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办资料指引》的要求提前到相关部门开具相应项目的积分证明,申请人未提供相应积分证明的积分项目将不做积分处理。
(二)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于公示期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镇(街道)流管办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镇(街道)流管办在1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按职责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书面回复镇(街道)流管办,一并提出积分调整建议。
(三)亲戚朋友搭户。对迁入、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每个家庭户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被搭户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刑事犯罪指标。对于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或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新市民,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五)申请材料造假。申请人在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