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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棚户区改造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4-03-31 10:54:28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统计显示,我国在过去几年进行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约改造5000万平方米棚户区,近100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

什么是棚户区改造?党核心、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2008年核心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核心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2010年,核心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核心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政策

对于棚户区改造,核心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2007年至2011年间,核心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目标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针对各类棚户区改造,七部门给出了完成期限。其中,已纳入核心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范围的煤矿棚户区,2013年年底前要基本建成;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中任务较少的省(区、市)要争取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改造,其他省(区、市)要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还未完成的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完成。

此外,七部门还要求各地进一步做好各类棚户区(危旧房)调查摸底,并强调,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意愿,扩大群众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挑战

客观上讲,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商业价值高、容易改造的已基本改造完毕,剩下的大多改造成本高。看来,棚户区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供地计划落实受到影响,一些纳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不少地方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影响到已建成棚户区安置住房的交付使用;少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不落实,部分构件的尺寸偏差较大,存在一些质量通病等。

虽然难度大,但要下决心深入推进,因为这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核心政府将以各项规划为指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各地要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加快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使其中的群众与其他群众同步改善居住条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将核心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二是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努力加快改造进度。三是加快已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交付使用准备。

关于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问题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和规划保留的建筑,主要进行房屋维修、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严禁大拆大建。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安置补偿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

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通过相应保障方式优先安排。各地在保护被拆迁人利益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为此,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资金方面,核心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此外,还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

在税费方面,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另外,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在土地方面,明确指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禁将已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开发建设。

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对异地建设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以上是关于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所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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