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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佛山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原则上通过新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入户、入学的计分指标,增加积分入住公租房的内容。
新《办法》指出,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转而将购房类人群划入积分制管理,只有在佛山市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才可申请积分入户。
也就是说,在2019年之前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一般人想入户佛山就只能通过积分入户了。
房产情况只作为申请入户的一个计分指标,并规定了*144分的限制(房产每个平方米算一分,*144分)。
新《办法》明确,将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将其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且规定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积分排名。
同时,该项政策设置了一个过渡期,即本新《办法》公布之前,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购房业主,可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1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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