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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这标志着佛山正式执行“认房不认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原文: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代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