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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9月1日起施行“认房不认贷”
9月1日,根据微信公众号“佛山住建”发布的消息,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此之日起正式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更好地满足佛山市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策规定,自9月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无论是否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只要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名下没有成套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首套住房的标准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细则和执行时间
根据通知,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单身人士以及境外人士等各类购房人群,其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将以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进行核算。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政策的执行时间。在2023年9月1日之前签订(网签)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而在2023年9月1日之后签订(网签)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合同的,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通过“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实施,佛山市希望能够更好地调控住房市场,使市场回归理性。这一政策的实施将降低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提高购房的可负担性,从而进一步促进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该政策也为尚未拥有住房的居民提供了更多购房机会,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