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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降细则公布!最低可降至4.0%

来源:吉屋   发布时间:2023-09-11 13:13:59

操作细则来了!工行、农行、中行:主动调整!批量下调!最低可降至4.0%

重要公布!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降细则来了!

一、调整范围

根据工行、农行、中行公布的细则,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以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中国银行: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二、调整规则

根据各银行公布的调整规则,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根据贷款发放时间和执行利率的不同,将贷款利率调整至相应的利率水平。对于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于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

中国农业银行:根据贷款发放时间和执行利率的不同,将贷款利率调整至相应的利率水平。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根据贷款发放时间和执行利率的不同,将贷款利率调整至相应的利率水平。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三、申请方式

根据各银行公布的细则,工行、农行对于符合首套条件的存量房贷利率调降,均采取无需客户申请,主动下调的方式。而中国银行则表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需要客户主动向银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经银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总之,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降的操作细则已经公布,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执行。此次调整将使得佛山地区大部分业主的首套房贷利率可以调整至LPR值,最低可降至LPR-20bp!对于符合条件的客户来说,无需申请即可享受利率下调的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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