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市民积分入学、入户又有新消息,租房也能加分!
21日,佛山新市民服务网发出通知,就《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查看*次征求意见稿请戳:
与*相比,本次意见稿主要作出以下变化:
租购同权设置租房加分,取消学历加分;
明确2020年为政策调整过渡期临界等。
设置租房加分,取消学历加分
本次意见稿取消了新市民的学历加分,设置了租房加分,提出:
申请人租住在佛山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以及佛山市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有登记备案的居住房屋或单位宿舍,按照申请人居住登记时间,每满1年计5分,*可计30分。
2020年之前为政策调整过渡期
*意见稿拟将购房入学纳入积分入学,提出:购房类新市民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在佛山拥有合法房产,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可积144分。
购房入学纳入积分入学设有一定过渡期。本次意见稿明确了过渡期时间为2020年之前,提出:
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继续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至2020年1月1日止;
之后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文件实施之日后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含已备案购房合同)的,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
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1号楼1202室,
邮编:528000;
传真号码:0757-83039282;
电子邮箱:fssl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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