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佛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变化
为了进一步发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称,将于11月1日起支持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条件和备案查询
市民朋友如果想办理购房首付提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我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首套房、二套房均可。二是购买的商品住房所属楼盘需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至于备案情况,市民可以在管理中心网站、
提取渠道和合作银行
线上渠道主要是通过公积金
提取额度和划拨资金
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如有多名买受人,可以协商分配各自提取额度。资金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划拨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而并非划拨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撤销业务和贷款额度计算
已审核的提取业务一般无法撤销,但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职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解除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撤销。购房首付提取不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可以作为缴存余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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