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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住建局拟收购存量商品房,面积50-120平

来源:吉屋   2024-08-14 09: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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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通知要求,拟收购的项目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商品房,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征集期限为2024年8月31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邮件、邮寄或现场送达资料。征集范围包括佛山市五区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征集要求及收购房源条件

征集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2. 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

3. 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

4. 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

参与征集需提交的资料

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

3. 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

4. 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邮寄至指定地址。咨询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征集通知旨在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希望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征集,为佛山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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