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规范道路挖掘管理
广东省住建厅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允许挖掘;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同样不被允许。
佛山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禁挖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佛山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依法不予许可占用挖掘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同一年度同一路段重复开挖,提高道路使用效率。
占用挖掘道路实行计划管理
根据新办法,佛山将对占用挖掘道路施工实行计划管理。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渠道征集下一年度占用挖掘道路申请,并编制辖区占用挖掘道路年度计划。同一年度占用挖掘道路计划应避免同一路段道路重复开挖,建设单位应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进场施工并依法办理占用挖掘道路路政许可。
占用挖掘道路项目管理要求
新办法明确了占用挖掘道路项目的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将道路开挖、回填、压实、路面修复、路基脱空勘探、空洞注浆、工后换填、质量检测等费用专项列入设计方案。占用挖掘道路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返修,并经检验合格后,道路管养单位方可接养。
突发情况下的占用挖掘道路
在地下管线发生突发情况时,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可以紧急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抢修或探查事故原因,但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申请补办占用挖掘道路路政许可。
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管理,提高道路使用效率,保障道路施工质量和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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