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近日发布了一系列优化房地产市场的措施,旨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取消住房交易限制性政策
根据新政策,居民家庭在禅城区祖庙街道、南海区桂城街道、顺德区大良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限制年限规定被取消,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上市交易。
支持城中村改造与存量商品房销售相结合
新政策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并优化存量商品房收购与安置,降低税费。对于国有企业作为改造实施主体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的,作为项目成本不予考核。
允许自持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根据新政策,因住宅用地公开交易时采取“限地价、竞自持”竞价规则产生的自持商品住房,经政府同意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普通商品住房上市流通。
优化规划方案调整
新政策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不改变原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按程序调整项目未开发部分的规划设计方案,优化户型、公共服务、公共空间等,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优化土地供应质量
新政策要求根据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和区域人口变化,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宅用地布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统筹区域好地段、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满足多样化改善性需求。
优化车位配建要求和销售政策
新政策要求根据城市拥车水平和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对新建商品房项目进行分级分类,优化细化车位配建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加大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新政策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允许缴存职工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允许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推进异地缴存职工在佛山安居。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根据新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规范房产经纪服务
新政策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明确经纪服务内容,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明码标价。严厉打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的行为。
以上措施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优化佛山市房地产市场,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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