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建局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通知,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旨在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进程。
征集范围和期限
征集范围包括佛山市五区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期限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收购房源要求
拟收购的房源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参与征集需提交资料
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建成存量商品房信息表、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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